根据《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14号及《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价医【2015】75号)精神,现将放开价格管理后的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零售价格予以公示。
以下零售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
具体价格见附表
常州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20日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表
序
号
制剂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零售价(元)
1
脉通口服液
口服溶液剂
10ml*10支
盒
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