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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14号)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价医【2015】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取消自制制剂政府定价后市第三人民院等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现行零售价格予以公示(具体价格见附表)。按要求,医疗机构调整以上零售价格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同时需按规定执行告知、公示等制度。
附表一: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表 附表三:常州市儿童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表 附表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二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表 附表五:常州市中医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表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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